高市程姓男子不滿國小女老師對他體罰,竟積怨長達三十年,他日前對早已退休的七十歲女老師提告傷害,要求賠償一千萬元。

70歲女老師早已退休

檢警調查,四十二歲程姓男子目前沒有工作,他不滿三十年前就讀小學六年級時,當年的陳姓導師對他們管教嚴格,每科成績都要求至少九十分,少一分就打一下。

警方指出,程男因國小成績不佳,每次考試都是挨打的份,最嚴重的一次是雙手及屁股都被打到皮開肉綻,但又不敢反抗,只好忍氣吞聲一年,直到上了國中,才脫離苦海。

警方表示,程男以為看不到老師,就不再害怕,沒想到陰影根深柢固,揮之不去,無法原諒老師打人。

跑到老師家當面訴苦

程男近日返國小母校找尋老師,但老師已退休多年,他找出當年的畢業紀念冊,根據老師當年留下的地址,前天跑到老師家,向她訴說痛苦,強調自己身心受創嚴重。

老師今年已七十歲,一度認不出程男,但他出示畢業紀念冊,告訴老師他當年就讀的班級,還有他的名字及在學校的綽號,才喚起老師的記憶,老師當面向他致歉,沒想到會造成他的傷害。

但程男仍不滿意,過程中雙方略有爭執,一旁的師丈擔心安危,打電話請求警方協助,不料程男見警方到來,反而表示要向警方報案,堅持對老師提告傷害,要求賠償一千萬元,並到高雄市警局做筆錄。

警方說,因程男未拍下當年被打畫面或傷口照片,無法提出驗傷證明,他知道告不成,但仍堅持要告,就是要讓老師知道當年的體罰,造成他一輩子的痛苦,無法用時間抹平傷口。

民、刑事追訴期已過

由於傷害案件的刑事追訴期是半年,民事追訴期是二年,該案明顯過了法律追訴期,難以追究老師責任,但警方仍依規定受理,移請檢察官參辦。

出處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30%E5%B9%B4%E5%89%8D%E8%A2%AB%E5%B0%8E%E5%B8%AB%E9%AB%94%E7%BD%B0-%E4%BB%8A%E6%8F%90%E5%91%8A%E6%B1%82%E5%84%9F%E5%8D%83%E8%90%AC-221053416.html

營業項目:
名片、邀請卡、貼紙、紋身貼紙、姓名貼紙、貴賓卡、廣告傳單、海報、型錄書冊、彩/單色信封及信紙、複寫聯單及菜單、 面紙包、扇子、墊板、便條紙、手提袋、紙/PP資料夾、大圖輸出(帆布)、布條及布旗、日曆、桌曆、月曆、工商日誌、廣告筆、廣告打火機、廣告紙杯、杯墊、餐墊紙、筷套等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gu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