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41歲工人不顧同居女友女兒的反抗,於去(2012)年5、6月期間,前後共強制性侵被害女3次,女友發現後衝上警局怒告這名性侵犯,法院16日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,判他5年4個月有期徒刑。

41歲的黃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開始與女友及女友女兒同住,沒想到對女友女兒早已萌生歹念,竟於去年5、6月期間女友不在家時,不顧被害人抵抗強行性侵,前後總共性侵被害人3次,被害人事後發現自己腹部隆起,才驚覺已懷孕。

由於被害人考量若將黃男獸行告訴母親,母親情緒恐會崩潰,但紙包不住火,母親知道此事後衝進警局怒告黃男,最後少女人工流產,法官比對DNA才證實黃男性侵。

法院認為,黃男應視被害人為親生女兒般疼愛,沒想到竟反過來傷害被害人身心靈,導致被害人年紀輕輕就得面對流產傷痛,原本判他所犯下的3次性侵案各服3年半有期徒刑,但考量黃男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,16日判他服行5年4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5%B3%E9%81%AD%E5%90%8C%E5%B1%85%E5%8F%94%E5%8F%94%E6%80%A7%E4%BE%B5-%E4%B8%8D%E6%95%A2%E5%91%8A%E8%A8%B4%E5%AA%BD%E5%AA%BD-%E8%85%B9%E9%83%A8%E9%9A%86%E8%B5%B7%E6%89%8D%E9%A9%9A%E8%A6%BA%E5%B7%B2%E6%87%B7%E5%AD%95-150123468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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