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開設補習班的張姓男子,過去10年趁著載送女學生回家時,將女學生帶到偏僻地點猥褻、性侵、拍裸照,甚至找年紀較長女學生示範,再性侵年紀小的女學生,搞3P、4P,至少10人受害;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他20年有期徒刑。

張男曾是海軍上校,退伍後與妻子在桃園縣設立課後補習班,張身為補習班主任,還自任學生專車司機,負責接送國小幼齡學生。

檢警調查,張男熟悉管理統御與心理控御,學生犯錯時懲處、表現好時獎賞,藉此讓學生們對他敬畏、信任。

民國90年起,張男利用開車載送學生返家時,陸續將多位女學生載往偏僻處性侵得逞;由於女學生平日對他敬畏,多數不敢抵抗,事後還被張男拍下裸照。他還找來年紀較長的女學生,在車中示範性侵過程,再逼迫年紀小的女學生如法炮製,同時性侵兩人以上。

檢警調查,張男有時還大膽地在補習班內性侵女學生,用蔬果異物插入女學生的私處,若反抗還會用書本敲女學生的頭,性侵過程張男同樣會拍下照片。

去年底,檢警接獲檢舉,前往補習班與張男住家搜索,他事先刪除電腦裡的照片檔案,然後刻意裝出問心無愧的樣子來面對檢警人員。還好檢方找來資訊人員救回刪除檔案。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0年有期徒刑,並應於執行前接受心理治療。

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80%A7%E4%BE%B510%E5%A5%B3%E5%AD%B8%E7%94%9F%E7%8E%A94p-%E8%A3%9C%E7%BF%92%E7%8F%AD%E4%B8%BB%E4%BB%BB%E5%88%A420%E5%B9%B4-20321066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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