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檢署認定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,有串供之虞,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

檢調29日約談黃季敏、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、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,漏夜移送北檢複訊。

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、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廠商陸重光、王經武4人,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、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,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

歷經逾3小時審理,法官認為,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,辦公室內藏放大量黃金,較有可能藏匿,且他的供述與其餘共犯或證人有出入,因此裁定收押禁見。

至於王經武、陸重光、蔡木火雖也涉犯貪污重罪,但供述明確,且已陳述部分事實,因此分別諭令以新台幣7萬元到20萬元交保。

轉貼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BB%83%E5%AD%A3%E6%95%8F%E6%B6%89%E8%B2%AA%E6%B1%A1-%E8%A3%81%E5%AE%9A%E6%94%B6%E6%8A%BC%E7%A6%81%E8%A6%8B-092310388.html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黃季敏 舞弊 政府採購法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gu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