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甘嘉雯╱桃園報導】

酒駕累犯要注意了!桃園地區唐姓、黃姓兩名駕駛,頻頻酒後駕車遭取締,法官從拘役開始判刑,累積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徒刑,分別有四到五犯,兩人日前捧著錢以為易科罰金就了事,卻遭執行科檢察官駁回聲請,認為他們有酒駕惡習,若不服刑難收矯治之效。

地檢署表示,四十歲的唐姓男子從民國九十八年起遭酒駕取締,法院在他首犯判他拘役五十五天,第二次判三個月有期徒刑,第三次判六個月。去年八月他又酒駕上路,在下午一點多遭警察攔查,酒精值高達一點三二,才過中午就滿身酒氣遭抓。

另一位黃姓男子的酒駕經驗更多,從九十三年起遭取締,第一次遭判拘役五十天,第二次判兩個月,第三次判三個月,第四次判四個月,第五次酒駕遭抓,酒精值達零點九五,這次法官判他五個月有期徒刑。

兩男酒駕分別為四犯及五犯,除判徒刑外,其實可以易科罰金,不過唐男準備十八萬兩千元,黃男準備十五萬元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時,卻遭駁回聲請,原因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,「但易科罰金,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,不在此限。」法官雖判決得易科罰金,但檢察官不一定要批准。

檢察官指出,兩人皆有酒駕惡習,且酒精濃度高於標準值,若不讓他們服刑,難以收矯治之效。

兩名酒罪累犯當場傻眼,以為喝酒被抓判刑,罰錢就沒事,沒想到當場遭駁回,即刻入監服刑。

轉載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85%92%E9%A7%95%E7%B4%AF%E7%8A%AF-%E6%8D%A7%E7%BD%B0%E9%87%91%E9%9B%A3%E6%B6%88%E7%89%A2%E7%8D%84%E7%81%BD-2130008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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